粵科函實字〔2022〕1654號
各地級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加強粵港澳科技創新協同,加快粵港澳創新資源匯聚,加速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根據《廣東省科技創新“十四五”規劃》和《廣東省實驗室體系建設“十四五”規劃》相關文件要求,我廳啟動2023年度粵港澳聯合實驗室(以下簡稱聯合實驗室)建設申報工作?,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設背景
自2019年啟動建設以來,聯合實驗室致力于建設一流創新基地、打造原始創新高地、實現前瞻性基礎研究和引領性原創成果重大突破,建設總體成效明顯,為廣東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重要支撐。為進一步發揮港澳開放創新優勢和廣東產業創新優勢,2023年啟動新一輪聯合實驗室建設,圍繞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及產業發展實際需求,建立粵港澳長效深度合作機制,進一步協同推進粵港澳三地創新合作,共同開展重大科學問題研究,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加強產業技術創新,提升區域整體創新效能。
二、申報領域
圍繞國家和廣東省重大戰略需求,突出港澳高校特色優勢學科領域,實現粵港澳優勢互補、資源共享,擬在納米科學與技術、計算機科學與工程、生物醫藥、土木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通信工程領域建設聯合實驗室。
三、申報要求
(一) 建設內容。
聯合實驗室應結合國家戰略及粵港澳大灣區科技創新及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需求,聚焦粵港澳三地共同關注的重點領域、研究熱點和重點,以已建廣東省重點實驗室為基礎,增設聯合研究方向或任務,開展基礎研究與應用基礎研究、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推進成果轉移轉化、引進培養人才團隊等,推動學科發展,促進技術進步,發揮原始創新能力的引領帶動作用。
(二) 申報方式。
由學科類廣東省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重點實驗室)建設依托單位牽頭,聯合港澳(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雙方或其中一方共同申報。經教育部批準在廣東合作辦學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港澳地區高??勺鳛楦郯姆絽⑴c聯合實驗室建設。
(三) 申報條件。
1.聯合實驗室須由已獲批立項3年及以上的重點實驗室牽頭承擔,且該重點實驗室在2022年考評中獲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并與港澳方共建單位之間近3年(2019年6月~2022年6月)在申報領域已有實質性合作研究,已形成了較為完善的合作機制,有開展深度合作研究的平臺機構、科技人員、科技交流及共同科研成果,產學研協同創新能力較強,在人員互訪、研究生培養、創新創業等方面具有良好基礎和前景。
2.共建單位具有相對獨立且集中的實驗場地、實驗儀器設備等科研實驗條件,每家單位骨干科研人員應不少于5人,且每年投入聯合實驗室工作均不少于3個月。
3.聯合實驗室項目組科研人員應不少于40人,包含該廣東省重點實驗室相關方向主要人員。項目組人員只能參與1家聯合實驗室申報,屬于已立項的聯合實驗室項目組人員不可參與新的聯合實驗室申報。
4.牽頭申報單位和參與共建單位是聯合實驗室的依托單位,應圍繞所申報領域簽訂合作共建協議,明確合作方式、任務分工、經費分配、成果歸屬等情況。根據建設需要,可實行粵港澳主要參與方聯合主任制。
(四) 實驗室名稱。
統一按粵港澳或粵港(澳)×××聯合實驗室格式填寫,其中“×××”與該“廣東省×××重點實驗室”中的“×××”名稱相同。
(五) 申報數量。
每家重點實驗室限申報1項。
四、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包括申報書、可行性方案及能提供的相關合作基礎材料、佐證材料等,包括:近3年(2019年6月~2022年6月)已開展科研合作研究的協議類文件,共同承擔或開展的科研項目,共同發表的論文、出版的論著、申請授權的專利等科技成果,聯合培養研究生和學術互訪等,每類可提供不超過3項代表性成果。
五、建設周期
聯合實驗室建設期為3年。根據期滿后評估情況,以3年為1個周期持續支持。
六、評審與支持方式
采取競爭性評審,擇優立項。
建設期省級財政經費給予每家聯合實驗室200萬元支持,主要用于支持增設的聯合研究方向或任務。